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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政府房屋措施] 香港政府 新措施改善發水樓問題

2010年的施政報告,政府終於正視香港新建樓宇的發水樓問題。

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,針對「發水樓」及「縮水單位」問題,決定把部份設施納入整體10%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;撤銷住宅尊貴式入口、設有郵箱的郵件派遞室及小型後勤服務室的總樓面面積寬免,以及收緊對停車場及窗台設計的規管。

被納入整體10%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的設施包括露台、工作平台、有天然通風設計的加闊的共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、非結構預製外牆、翼牆、捕風器及風斗、隔音屏障及隔聲鰭。

露台及工作平台寬免減半,而非結構預製外牆寬免厚度由300毫米,下調至150毫米。

林鄭月娥今天(10月15日)在記者會上表示,在參考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出的51項建議後,公布締造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的措施。

窗台最多伸出100毫米
林鄭月娥表示,窗台的設計受規管,由原先從外牆外面伸出不多於500毫米,收緊至不多於100毫米。

她說,如停車場日後若設於地下,可獲100%寬免,但設在地上,只可獲50%寬免,獲寬免的先決條件,是停車場有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。

當局會在年底前完成檢討的人住宅項目內所需的車位數目,並修訂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》中車位數目的標準。

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

林鄭月娥表示,尊貴式入口的寬免上限,只限於非住用發展,並取消住用發展的寬免;住宅康樂設施則按發展規模遞減,寬免上限2.5% - 5%。

她表示,要獲取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先決條件,是要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的指引,包括不少於兩公頃的地盤,樓與樓之間要有適當距離及通透性。

在廟街、譚臣道等寬度不足15米的街道,樓宇需後移;地盤面積不少於1,000平方米的最少綠化面積為20%,達2公頃或以上的則為30%,並須提交由「香港綠色建築議會授予的BEAM Plus評級」及能源效率數據。

新措施適用於2011年4月1日或以後呈交屋宇署審批的建築圖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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