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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買賣需知] 成交前落實維修 賣方需負責付款

【明報專訊】讀者陳太    問:去年12月簽約出售了1個二手單位,但及後才發現原來去年9月時大廈管理處於大堂貼出,要求每戶要出資2.3萬元作維修工程。她查詢,合約無列明責任,該維修費應由誰負責。另外,由於買方律師表示,由於維修費仍未完全作實,所以要求她要「預鬆」工程費,要先預留3萬元,由律師託管。她問是否公道?若工程一直進行,她何時才可「脫身」?

律師答:若果合約無列明,便要依循普通法    ,案例指出成交前(付尾數前),若有維修工程落實,付款責任由賣方(即原業主)負責,若成交後才落實,便由買方(承接者)負責。另外,買方律師要求她預留多一點現金,也屬合理,但至於要「預鬆」多少則無規定,要雙方協議,當金額一作實,便可以計數,「多除少補」。若工程完結後,確實超支很多,承接者便可以向原業主追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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